从2017年7月1日起,为了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到健康扶贫的政策,我院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制订了医院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及时执行,落实四重保障,为建档立卡户开通“一站式”服务窗口,并安排专人在服务窗口解释相关报销政策。2017年7-12月“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户出院患者144人,共计结算118万元,实际补偿69.97万元,纳入大病保险赔付21.9万元,补充险赔付21万元,切实将健康扶贫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