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工作职责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管理工作。
2.拟定医疗工作计划,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制定有关医疗管理的制度、文件和办法,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定期检查,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4.对全院各科室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进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安全。
5.负责学科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做好重点专科(学科)专病、区域诊疗中心、临床医学中心、三大中心等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技术人员、医疗技术等依法执业相关管理工作,做好资质准入、授权和再授权工作。
7.负责组织医师“三基”培训考核、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8.负责医德医风培训及检查,对行风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负责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对口帮扶、对外合作交流相关工作。
11.负责医疗保障、下乡、义诊等政府指令性工作和公益性活动。
12.负责医疗纠纷处置。
13.负责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
14.组织科室之间的协作、多学科诊疗及院内外会诊工作。
15.承办卫健部门和医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