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办公室工作职责
1.常规物资采购
(1)根据我院年度和月度计划的需要,汇总各科室的采购申请单,根据各物资和产品的供货周期,编制月度需求及采购计划;
(2)会同相关科室确定各项物资的合理采购量,及时了解存货情况,以便进行合理采购;
(3)掌握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询价,优化进货渠道,降低采购费用;
(4)实施日常采购活动。
2.供应商管理
(1)与供应商就价格、交货期、交货数量等进行沟通协调;
(2)会同管理科室、使用科室就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品质、信用状况、交货保证,选择、评审、管理供应商,建立供应商档案。
(3)与协议供货商及时签订廉洁供货协议、保密协议;
3.实施政府采购
(1)根据科室年初编报的预算、资金落实情况、主管部门批复等进行采购项目编报,确定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工作;
(2)根据采购方式和需求内容等信息,与管理科室积极沟通,确保采购工作合法依规进行;
(3)规范采购,尤其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规范审批及采购流程;
(4)督促项目实施科室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定书面采购合同;
(5)及时完成各类采购公告的发布、合同备案等工作;
(6)按规定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7)处理项目有关质疑、投诉、申诉等问题;
4.依法依规完成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工作回避和责任追究
(1)采购活动中,有关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项目代理机构构成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2)明确采购职责,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有提供虚假采购情况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