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来源: 大理州中医医院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4-01-21 点击数: 0

   为让广大职工充分掌握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政策,人事科现根据大理州社保局有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政策规定,特将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归纳如下:女职工因生育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生育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3、《出生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希望生育二胎的可不提供);5、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发票和出院证原件;6、参保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单位证明(按单位统一格式表填写)。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配偶先按新农合或城居险政策报销,再由男职工所在单位办理生育险待遇,需提交前面所有6项资料,其中医疗费用发票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新农合或城居险已报销章,再提交男职工单位出具的单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员提供的未就业情况说明并加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章。男女双方均属参保职工的,男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男职工护理假,需提交前面1、2、3、5、6项资料,另需提交《结婚证》(男方的)复印件,其中医疗费用发票和出院证提供复印件即可。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或取环术、人流术等)的,需提交相关医学证明原件、门诊病历和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