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管理

来源: 大理州中医医院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3-12-11 点击数: 0

   一、认真核实离休干部等享受医疗费实报实销人员的身份;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二、离休干部等人员住院时须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单位证明或托管单位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医院不得无故拒绝收治;对于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院应严格掌握诊疗范围、药品目录的规定,超出诊疗范围和药品目录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三、住院发票要有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保证离休干部的知情权。对大处方、人情方、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搭车治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挂床住院等违反规定的不合理费用,医保不予支付,特殊检查如心脏彩超、核磁共振、CT等要有审批表,并附检查结果报告单。